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希望的田野”奖学金、“长征带”教育精准扶贫工程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分校、工作站、教学点: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开学〔2018〕2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开学〔2018〕3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长征带”教育精准扶贫工程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开学〔2018〕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电大品牌形象和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国家开放大学2017年继续开展奖学金评选活动。为做好我区2017年度奖学金评选及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有关要求
评选条件及有关要求详见《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开展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希望的田野”奖学金、“长征带”精准扶贫工程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
二、参评对象
2017年春季以前(含2017年春季)各教学点正式注册的开放教育专、本科学员均可参加评选。
截至2017年3月1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三、时间安排
1.3月26日—4月20日,各教学点开展宣传,进行自评。
2.4月21日—4月27日,各教学点向自治区电大上报评选结果及材料。
3.4月28日—5月15日,自治区电大进行审核、公示、审批。
4.5月16日—5月20日,自治区电大向国家开放大学上报评选名单。
5. 6月—7月,国家开放大学公布2017年度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6.10月底前,自治区电大完成奖学金发放工作。
四、报送材料
1.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2份(附件2)。
2.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申请表2份(附件3)。
3. 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长征带”教育精准扶贫工程专项奖学金申请表2份。(附件4)
4.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2份。
5.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1寸彩色证件照片2份(贴在申请表的照片位置)。
6.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在读期间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2份。
7.各单位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长征带”教育精准扶贫工程专项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件5-附件7)
8.各单位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总结。
五、名额分配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国家开放大学根据教务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按照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在读学生人数,以及3‰比例分配给我校的奖学金名额为99名(其中,含“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生1名),10%比例分配给我校“长征带”专项奖学金120名。自治区电大在对各教学点在籍生人数统计的基础上,分配名额如下:
1.直属分校:14名;
2.石嘴山市电大分校:17名;
3.中卫市电大分校:10名;
4.吴忠市电大分校:12名;
5.宁夏新闻系统电大分校:6名;;
6.平罗县电大工作站:11名(其中,含“一村一名大学生”学生1名);
7. 永宁县电大工作站:8名;
8.盐池县电大工作站:7名;
9.贺兰县电大工作站:5名;
10.青铜峡市电大工作站:2名;
11.中宁县电大教学点:7名;
12.同心县电大工作站:74名;(“长征带”专项)
13.西吉县电大工作站:46人。(“长征带”专项)
六、奖励标准
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由国家开放大学专项拨款。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
七、注意事项
1. 报送材料应规范齐备,尤其是学生姓名、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应准确无误。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必须由学员本人据实认真填写并签名,奖学金申请表中学生的申请理由要详实,字数不少于300字(少于300字初审将视为不通过)。
2. 在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不受名额限制,单独上报。
3.参加奖学金评选的单位,在上报奖学金文本材料的同时要将电子材料发至自治区电大指定邮箱。
4.学生获奖证书原件查验的同时须进行证书原件扫描。
5.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由自治区电大学籍科统一打印盖章。
6.报送材料应按时、规范、齐全,过时视为弃权。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自治区电大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联 系 人:王 莉
联系电话:0951—5065338
电子邮箱: 149203223@qq.com
附件:
1.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开展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
“希望的田野”奖学金、“长征带”精准扶贫工程专项奖学金评
选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2.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
3.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申请表
4.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长征带”教育精准扶贫工程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5.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
6.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
7.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长征带”教育精准扶贫工程专项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2017年3月20日
附件1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开展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希望的田野”奖学金、“长征带”精准扶贫工程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为更好地开展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评选及发放工作,现将《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开展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希望的田野奖学金”、“长征带”精准扶贫工程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国家开放大学建立奖学金制度,是按照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开放大学发展为目标,并着眼于在终身学习、全民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是推进电大内涵建设和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探索并构建开放大学学生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
设立开放教育奖学金,对于鼓励学生、特别是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长征带”教育精准扶贫学习的学生刻苦学习、完成学业,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校风、学风建设;对于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别是更多关注学生及其学习状况,促进学习模式的探索;对于增强电大系统凝聚力和学生归属感,提升电大的学校品牌形象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组织机构
为有组织地开展和实施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 “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和“长征带”教育精准扶贫工程专项奖学金试点工作,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
组长:焦玉柱(副校长)
成员:徐 滨(纪检监察室主任)
任全录(教务处处长)
纳晓菁(教务处副处长)
万占有(计财处处长)
姜 华(学籍科科长)
王 莉(学籍科副科长)
评审小组的职责是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我区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部署和检查奖学金工作开展情况,审定参评学员资格。评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下发相关文件和奖学金宣传报道工作,收集和整理基层教学点上报的材料,会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奖学金参评学员的公示及相关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国家开放大学评委会审批。
各教学点须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成人员由各教学点自行决定。其职责是根据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和“长征带”教育精准扶贫工程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和实施奖学金初评工作,负责向自治区电大评审工作办公室报送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
三、评选范围
1.各教学点正式注册的开放教育本、专科学员均可参加评选。
2.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四、奖学金来源及评审比例
1.国家开放大学专项拨款。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
2.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奖励比例为在籍学生人数(不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长征带”教育精准扶贫工程专项学生)的3‰。
3.国家开放大学 “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奖励比例为“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在籍学生人数的3‰。
4.国家开放大学“长征带”教育精准扶贫工程专项奖学金:奖励比例为“长征带”教育精准扶贫受援学习中心开放教育在读学生人数的10%。
5.获奖证书由国家开放大学印发。
五、“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具有较强的利用各种远程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3.学习成绩优良,已修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其他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4.原则上要求入学满一年,已修完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的学生方可申请。已获得过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在原基础上再修完30%以上的学分(即70%)。
(二)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助人,获得所在学校的相应奖励。
2.克服工学矛盾,学以致用,在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在读期间获得所在单位的相关奖励。
3.有关奖励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在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不受名额限制,单独上报。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也视为省级奖励。
六、国家开放大学 ‘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具有一定的利用各种远程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3.原则上要求入学满一年,已修完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的学生方可申请。已获得过中央电大“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在原基础上再修完30%以上的学分(即70%)。
4.学习成绩优良,在所属教学点比较突出。
(二)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等活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助人。
2.克服工学矛盾,学以致用,在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或在某方面表现突出,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获得相关奖励。
(三)在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不受名额限制,单独上报。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也视为省级奖励。
七、国家开放大学“长征带”教育精准扶贫工程专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具有较强的利用各种远程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3.学习成绩优良,已修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其他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4.原则上要求入学满一年,已修完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的学生方可申请。
5. 参加“长征带”教育精准扶贫工程专项评审的学习中心不再参加国家开放大学其他类型奖学金的评选。
(二)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助人,获得所在学校的相应奖励。
2.克服工学矛盾,学以致用,在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在读期间获得所在单位的相关奖励。
3.有关奖励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在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不受名额限制,单独上报。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也视为省级奖励。
八、评审程序
1.国家开放大学每年3月份发布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对当年的奖学金评审活动进行部署。
2.自治区电大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实施方案和本实施细则,安排部署全区各教学点开展“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国家开放大学 ‘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和“国家开放大学‘长征带’教育精准扶贫工程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
3.各教学点要严格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和自治区电大要求开展“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国家开放大学 ‘希望的田野’奖学金” 和“国家开放大学‘长征带’教育精准扶贫工程专项奖学金”宣传工作。宣传海报、横幅、报道等宣传材料中必须使用“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字样,不得随意更改奖学金名称。
4.开放教育学生个人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及“长征带”教育精准扶贫工程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教学点提出书面申请。
5.教学点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向自治区电大报送初审名单和材料。
6.自治区电大对教学点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复审,按国家开放大学下达的名额,等额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向全区公示一周。
7.自治区电大在国家开放大学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填报等程序向国家开放大学报送相关材料,具体包括候选人汇总表、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个人照片、成绩单、奖励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8.国家开放大学对自治区电大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终审,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在国家开放大学网站公示一周。如有异议,国家开放大学提请宁夏广播电视大学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9.国家开放大学最终确定获得“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国家开放大学 ‘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和“国家开放大学‘长征带’教育精准扶贫工程专项奖学金”获得者,于9月份向宁夏广播电视大学拨付奖学金款项,并于10月底前发放奖学金及证书。同时由自治区电大向国家开放大学提交当年“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国家开放大学 ‘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和“国家开放大学‘长征带’教育精准扶贫工程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
九、报送材料
各教学点向自治区电大推荐奖学金候选人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国家开放大学 ‘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和“国家开放大学‘长征带’教育精准扶贫工程专项奖学金”申请表两张(附表2、3、4)。
2.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成绩单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同时由自治区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注明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和选修课程平均成绩以及已修学分,并加盖自治区电大教务处印章。
3.奖学金候选人两张1寸彩色证件照片(贴在申请表的照片位置)。
4.奖学金候选人在读期间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两份。
5.各教学点需提交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结。
十、奖学金发放、监督和检查
1.各教学点将国家开放大学颁发的奖学金和证书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并将颁发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电大。自治区电大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自治区电大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接受学生个人举报,并不定期对获奖学生进行回访。
3.对弄虚作假的单位,自治区电大评审组有权提出处理意见,直至取消评奖资格。
4.对弄虚作假的个人,自治区电大评审组有权收回荣誉证书和已颁发的奖学金,并责成所属教学点对学生本人进行批评教育。
十一、附则
1.全区各教学点可参照本实施细则,结合当地办学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奖励措施,报自治区电大教务处备案。
2.本细则由自治区电大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2017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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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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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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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贴1寸彩色
证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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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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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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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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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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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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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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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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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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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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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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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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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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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和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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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奖学金申请条件简述申请理由(可从以下四个方面阐述,不少于300字,可加附页):
一、在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情况
1.学习过程(如个人学习过程事例、学习方法以及克服学习困难的经历等)
2.学习成绩(包括在校期间的成绩等)
3.其他方面的表现(如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参加学校活动、社会实践等)
二、工作和社会活动情况
1.工作情况(包括学以致用、工作所获成绩和奖励等)
2.社会活动(包括参加社会活动情况和所获社会奖励等)
三、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体会和收获
1.学习体会(如学习感受和学习心得等)
2.学习收获(如学习对个人能力提升、职业发展和人际交往的帮助等)
四、对奖学金的认识及未来努力方向
1.对奖学金的认识和理解
2.未来学习计划、展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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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入学后的获奖情况(按时间顺序填写,并与提交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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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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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心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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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相关学院评审意见(包括公示情况):
分部、相关学院主管校领导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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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终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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