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习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 2022 年秋季学期招生方案〉的通知》 (国开招函〔2022〕8 号)文件精神, 2022 年秋季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工作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学校学历教育创优提质战略,坚持“四个面向”,以需求为导向推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努力为全民终身学习提供优质学历教育服务。 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宁夏开放大学 2022 年秋季学期开放教育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2年国家开放大学招生总体指导思想为“调结构、稳规模、守规范、提质量”。宁夏开放大学2022 年秋招生包括开放教育本专科,“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本专科,“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专科。根据招生指导思想,招生计划下达向本科倾斜,同时兼顾各办学单位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及办学能力等方面。
二、招生专业
2022 年秋季宁夏开放大学开设开放教育专业 54 个,其中本科(专科 起点)专业21个(含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科起点本科专业 1 个),专科专业 33 个(含“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科专业 5 个,“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专科专业 4 个)。
(一)本科(专科起点)专业(20 个)
金融学、法学、学前教育、学前教育(0-3 岁婴幼儿教育方向)、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师范方向)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药学、护理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行政管理、社会工作、健康服务与管理、书法学。
(二)专科专业(24 个)
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中文、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管理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网页设计方向)、大数据技术、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药学、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现代物业管理、社会工作、人力资源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法律事务、护理、工商企业管理、 园艺技术(都市园艺方向)。
(三)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科专业(5 个)
园艺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农业经济管理、行政管理(乡村管 理方向) 。
(四)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科起点本科专业( 1 个)
园艺。
(五) 国家开放大学“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专科专 业(4 个)
大数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现代物流管理。
三、招生对象
(一)本科(专科起点)专业
1.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 以上学历者。
2. 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还须为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已经获得国家开放大学护理专业专科学历的“专升本”新生, 可不再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
3. 药学专业招生对象为医药卫生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4. 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本科专业招生对象为具有高等专 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的农村青年。
(二)专科专业
1. 招生对象为具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 业生。
2. 护理专业招生对象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 人员。
3. 药学专业招生对象为医药卫生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严禁以国家开放大学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不得 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 学生)兼读或套读国家开放大学各高等学历教育专业。
4. 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科专业招生对象为具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农村青年。
5.国家开放大学“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专科专业招生对象为具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层次毕业证书的学习者。
四、招生工作与要求
严格执行宁夏全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各学院、学习中心须在落实好各县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做好招生宣传、入学资格审核、新生注册等工作。鼓励各学院、学习中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招生工作。
(一) 招生宣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 文件精神及要求,各学院、学习中心要充分认识到规范招生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按照宁夏开放大学招生宣传工作有关要求开展工作,招生宣传内容和招生广告需提前审核再发布,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借助新技术新媒体,开发新渠道,创新招生宣传形式与内容,充分利用国家开放大学网页上的招生年度宣传片和 “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官方微信公众 号”(OUCZBZSB),加强招生宣传正面引导。
1.宣传时间: 2022 年 7月 15 日—2022 年9 月 10 日。
2.宣传方式: 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简章宣传、网上宣传、媒体宣传、系 统行业宣传、电话咨询以及发动学员宣传等多种招生宣传方式,面向社会,深入基层,广泛动员。
3.宣传海报及招生简章
(1)各学院、学习中心 须根据宁夏开放大学统一印制的招生简章内容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
(2)可使用宁夏开放大学远程教育处统一印制的招生简章,于 2022 年7 月25 日前在允许招生的行政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张贴国家开放大学统一印制的招生宣传海报。
(3)各办学单位须采用宁夏开放大学批准的名称开展招生宣传,使用“国家开放大学宁夏分部(宁夏开放大学)2022年秋季学期**学院、学习中心名称开展招生宣传。
(4)全区各办学单位发放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均应提前审核,经宁夏开放大学远程教育处审核通过后,自行印制与招生有关的宣传材料,制定多形式的招生广告,所有宣传内容不得与国家开放大学印制的宣传海报和宁夏开放大学统一印制的招生简章内容相冲突。
(5)各办学单位须严格落实招生广告发布和管理相关要求,招生广告内容必须按照要求明确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及报名途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下载最新版本,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轻松无忧拿证”和“省心省力省事”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6)各办学单位印制招生简章和宣传材料中必须包含“宁夏开放大学”名称和招生监督电话 0951-2135102,5044924。
(7)各办学单位须于 2022 年9 月15日前将本校 2022 年秋季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全部招生宣传材料(纸质材料须提供原件;通过网站发布的宣传材料须将页面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手机端材料须标注 app 名称、页面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报宁夏开放大学远程教育处招生与系统建设办公室备案,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304339@qq.com。
4.招生宣讲
各级招生单位可赴街道、社区、企业和学校开展学校推介和招生宣讲 活动,以及举办校庆、论坛、校园开放日活动,全面介绍学校历史、办学 现状、解读招生政策,接受学生咨询及报名。可通过当地广播、电视和网络直播等形式,开展网络招生宣讲活动,在线解读招生政策,回复学生问 题。招生宣讲应以宁夏开放大学制定的招生政策为依据,全面介绍宁夏开 放大学和招生单位办学情况及相关信息。
5.招生咨询
在招生宣传报名期间,各学院、学习中心须安排熟悉业务的 招生工作人员值班(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安排专人接听招生咨询电 话、回复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接待学生及家长的来访招生咨询。招生人 员回复学生咨询时,应认真负责,严格规范,客观准确进行解答,明确清 晰告知学生入学资格、入学时间、教育形式、学习方式、最短学习年限和 毕业条件等关键信息,不得提供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招生人员不得 给予学生关于学习、考试和毕业等方面的任何不当承诺。
6. 招生宣传工作要求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文件要求,严查违规设点、异地招生、代理招生、 挂靠注册、虚假宣传和信息造假等违规行为,尤其严禁办学单位与招生中 介合作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招生环境。具体要 求如下:
(1)各学院、学习中心只能在所属招生行政区域内组织生源,不得擅自跨区域招生。
(2)各学院、学习中心须承担招生宣传的主体职责,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权,不得委托、承包给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进行宣传招生。严禁私自授权未经区批准或备案的学习中心或个人开展招生宣传相关工作。
(3)如办学单位为多所学校或多种教育形式, 进行招生宣传时应单独制作发布宁夏开放大学招生宣传信息。
(4)各办学单位开展招生宣传时, 不得诋毁或贬低其他教育形式或学校的办学情况,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 报名与收费
各学院、学习中心 要严格执行国家开放大学宁夏分部相关收费管理制度。
1.报名时间:2022 年7 月15 日—2022 年 9 月10日。
2.报名地点:详见《宁夏开放大学 2022 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简章》各学院、学习中心地址。
3.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包括:学分学费、考试费和教材费。
(1)学分学费收费标准:
①本科(专科起点)专业收费标准:最低毕业学分为 72 学分,每学分 80 元,总学分费 5680 元。
②专科专业收费标准:最低毕业学分为 78 学分,每学分 70 元,总学分费 5320 元;
③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最低毕业学分为 72 学分,每学分 80 元,总学分费 5680 元。
④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专科专业收费标准:最低毕业学分为 78 学分,每学分 50 元,总学分费 3800 元。
⑤国家开放大学“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试点专科专业收费标准:最低毕业学分为 78 学分,每学分 70 元,总学分费 5320 元。学分学费按学期缴纳,共分 5 学期缴纳完毕。
(2)考试费收费标准:按每门次 25 元收取。
(3)教材费收费标准:按教材实际价格另收。
(三) 入学资格初审
1.报名学员入学资格初审由各学院、学习中心负责,各学院、学习中心负责人负责所有提交资料的准确性、合法性。
2.各办学单位按照宁夏开放大学招生简章中要求的入学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报名者提交的各类资料及前置学历,所有提交的资料均有审核痕迹,即“确认该资料已审核,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学习中心印章。
3.各办学单位应认真填写学员报名登记表,指导学员认真阅读入学资格承诺书,并签字,严禁代签。2022年秋季报名采用国家开放大学一网一平台新招生系统录入,所有学员采用指定小程序采集新生照片,确保符合要求的高质量入学照片上传招生管理系统。
3.报名登记表均由新招生管理系统录入,须采用系统中最新登记表,所有信息均由系统打印,报名者、经办人签名均为本人手签,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可盖个人印章,严禁代签。
(四) 新生注册
2022 年秋季新增注册采用新平台中招生管理系统。
1.招生管理系统信息上传截止时间:2022 年9 月18 日 00:00。
2.学生信息录入与上传
各学院、学习中心 应高度重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将核对无误后的学生信息录入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将学生信息上传省校招生管理系统平台。
3.新生注册工作要求
(1)录入和上传的学生信息要认真核对,确保规范、完整和准确。 因学生信息录入错误导致报名者无法注册入学的, 由各办学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2)严格使用新管理系统中小程序采集学员信息,确保学员信息与身份信息匹配一致。提交纸质照片须本人近半年内照片,不美颜不修饰。
(五)入学资格复审
1. 复审时间见2022年秋季学期入学资格审核文件通知。
2. 入学资格复审应提交材料
(1)本科专业
①报名登记表(入学资格承诺书),应由报名者本人签名;
②报名者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所需证明的材料;
③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学习中心收取备查);
④报读护理学本科专业的学生,还须提交学生本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原 件、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
⑤学历证明材料: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编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中心的认证报告编号。学历证明材料应由各学院、学习中心 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查询并打印,打印的学历证明页上应由查询经办人签名,并加盖招生负责人审核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chsi.com.cn)。
凡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专科毕业信息的学生,均 须到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中心或其在各地授权的代理机构办理学历认 证报告。认证中心的认证时间一般为20个工作日左右。各学院、 学习中心务必提醒学生及时进行认证,避免因未及时提交认证材料而不能 办理报名手续或注册学籍。
(2)专科专业
①报名登记表(入学资格承诺书),应由报名者本人签名;
②报名者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所需证明的材料;
③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学历毕业证 书原件与复印件;
④报读护理学专科专业的学生,还须提交学生本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原 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报读药学专科专业的学生,还须提交学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在岗 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 入学资格复审材料要求
(1)上述所有材料均为 A4 纸张,装订顺序为: ①报名登记表;②学历证明材料(学信网学历查询打印页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③毕业证书复印件;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姓名或身份证更正证明材料、身份信息证明材料);⑤医学类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⑥在职在岗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2)资格复审时,各学院、学习中心需提交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打印的入学资格审核名册(加盖单位公章),并按审核名册中学生姓名顺序提交装订的学生报名材料。审核名册和学生报名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3)严查前置学历及报名材料造假。新生报名材料扫描件, “一人一 件”,永久存档;学生本人手机号码必填。
4. 入学资格复审工作要求
(1)各学院、学习中心应认真履行入学资格审核职责,严禁擅自更改学生信息,如发现前置学历造假或更改学生身份证号和出生年月规避年龄信息审核,帮助学生违规入学,将注销学生学籍。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于国家开放大学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公示招生违规信息;
(2)严禁违规招收异地学生和挂靠注册学生不得通过入学资格审核。 因入学资格审核环节未落实或不严格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注册入学,由 此产生教学、考试及毕业审核等环节问题引起学生投诉及法律诉讼的,国家开放大学宁夏分部、宁夏开放大学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教学点 给予暂停招生、减少招生专业及计划等不同程度处理。
五、招生过程监管
1. 宁夏开放大学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学院、学习中心招生情况的监管,在招生工作中应按国家开放大学和宁夏开放大学招生简章要求规范宣传,禁止乱发广告、乱招生、乱承诺、乱收费等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如发现办学体系外的单位和机构违规开展招生,一经核实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并对相关学院、学习中心进行问责通报,视情节予以暂停招生或撤销招生资质的处理,并通报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 对于在当地冒名和诈骗招生的社会机构和个人,一经发现,宁夏开放大学将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必要时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并报国家开放大学。
3. 国家开放大学已建立“国家开放大学合作办学机构黑名单”,各学院、学习中心不得与名单上的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如有违背,一经查实,远程教育处将给予相应办学单位撤销招生资质的处理。宁夏开放大学鼓励各学院、学习中心共同完善“国家开放大学合作办学机构黑名单”,探索开展共建共享机制,形成系统合力,共同应对办学风险。
4.严禁各教学单位擅自更改学生信息。学校将对帮助前置学历造假、 更改学生身份证号和出生年月规避年龄信息审核的教学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单位予以暂停招生直至撤销招生资质处理,通报批评相关工作人员。
5. 宁夏开放大学按照国家开放大学要求持续开展招生违规,对连续三 季未招生的教学单位予以清查,并撤销,对连续三季招生人数特别少的教 学单位予以清查并处理。各教学单位应于本学期招生对本季招生工作进行 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招生数据统计分析与当地招生形势分析、招生工作 各环节落实情况、招生宣传有效性评估、教学单位管理情况及清查工作开展情况、有关问题和解决建议等。各教学单位请于 2022 年9月20 日报宁夏 开放大学远程教育处招生与系统建设办公室 ,电子版发至15304339@qq.com。
六、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宁夏开放大学 2022 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由远程教育处统一负责 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学院、学习中心应在远程教育处的统一指导下,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招生工作方案,做好本单位 2022 年秋季招生工作安排,并于 2022 年7月 28 日 前以文件形式将招生工作方案报宁夏开放大学远程教育处招生与系统建设 办公室。招生过程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与远程教育处联系。
联系方式:远程教育处招生与系统建设办公室
联 系 人:谢伟 罗建红
联系电话: 0951-5044924
电子信箱: 15304339@qq.com
监督电话: 0951-2135102 (纪检监察室) 5054646
宁夏开放大学网址: http://www.nxtvu.edu.cn/
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网址: http://www.ouchn.cn/
宁夏开放大学
2022年7月20日